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23 浏览次数: 2168

政 策 制 度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学校、实验教学中心两级管理体制、一体化管理。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科学研究实行专家项目负责制,实验课程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学生辅导实行助教导师制,实验室运行实行值班责任制。为了提高运行效率,实验教学中心在建设规划、人员聘用、资金投入、仪器设备、实验设施、教学安排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资源共享、人员合理流动和实验平台开放。提高了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具体如下:

     (1)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实行学校统一指导、各学院(系)具体负责相关专业和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和实验课程开发的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学院(系)是专业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实验室建设必须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学院要有一名院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成立学院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把实验室工作作为对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学科专业类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学科专业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类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

     (4)学校根据全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发展的要求,在专业类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将组织建设跨专业、跨学科的校级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各学院(系)应积极参加实验项目的设计与规划。

     (5)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选择素质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与实验室主任级别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组织能力,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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