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1-06 浏览次数: 2780

 

东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产业等诸工作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资产管理处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2. 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十万元以上属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另订)。

3.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含自制)均属学校财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4.      资产管理处、各院(部)级部门、各实验室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设备的变动手续,定期核对帐、卡、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各级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1.     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订设备管理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负责执行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经费使用、在役管理。搞好调查研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切实做好计划、订货、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调拨、出借、出租、维修、报失、报损、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面向基层,努力为基层服务。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掌握设备数量及完好情况,根据学校的教学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设备更新工作;督促检查在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各类设备的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帐、卡、物。

指导和检查使用部门对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全校设备的调拨和协作共用,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对使用率低又无特殊用途的设备,有权及时调出。对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混乱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使用部门,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善,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还可停止对其设备投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2.     院(部)级部门职责:

监督、协调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添置计划;

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制订适合本院 () 的规章制度;

负责所属各部门仪器设备的出借、调拨、维修、报废鉴定、报失报损等情况检查和审批工作;

安排、挑选有责任心的设备管理人员;

在编人员发生校内外调动、退休、长病假、出国等情况之一者,必须办妥设备保管的正常移交手续。

3.     实验室及使用部门职责:

①实验室及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按照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②督促设备管理员保管好设备卡片和设备分户帐册,及时办理设备借用、归还手续。每台设备落实到专人保管。

③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修理工作,注意培养维修技术人员,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自修设备能力。

三、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     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提出申请,并按申购单的内容逐项填写后经所在院(部)领导或实验室主任初审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2.     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执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自购,但必须填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价格等,到资产管理处按学校规定登记入帐。资产管理处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中应做到公开、优质、优价和优良服务。批量设备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采用招标、议标、竞价的办法,采购中根据实际情况请使用部门的教师、校内外专家及审计处人员参与采购谈判,发挥学校集团采购的优势,做到价廉物美。

3.     仪器设备购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清点数量,检查附件、配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技术验收由使用部门为主进行。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4.     凡属各部门自行采购的设备,如遇有质量等问题的,责任自负,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仪器设备的管理

1.     各单位申购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一律由设备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处签字入帐,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     仪器设备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并作好使用记录。

3.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

4.     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措施。

5.     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经常清洁保养,并定期检查校验,以保持其精度,做到完好可用。

6.     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可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如难度较大无法修复,可报资产管理处,视实际情况提出修理方案。

7.     各级领导都要重视设备的投资效益,避免积压浪费。各部门对多余闲置的设备,应及时向院(部)和资产管理处上报。设备调拨按照先院(部)内、后院(部)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8.     仪器设备的出借,按“仪器设备出借办法”进行。

9.     耐用期满并确已丧失使用效能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可申请报损;由于保管不妥造成设备丢失、被窃的,应按报失处理。详见“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办法”、“仪器设备报失报损赔偿处理办法”。

对每台仪器设备,严格按一物一卡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卡”。卡片一式二份。一份存资产管理处,一份存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帐、卡、物,并将核查情况告资产管理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东华大学仪器设备借用办法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管理、产业等诸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现役设备的作用,减少同类设备的重复购置,提倡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

二、各实验室互相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妥借用手续。出借设备的首要条件是不影响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用手续分实验室内;院(部)内;校内;校外四种类型。

四、实验室内借用仪器设备,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即可。但借用人必须是在册在编(以下同)的本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借。

五、院(部)内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由实验室主任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归还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六、校内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方院(部)领导出面,经院(部)商定,由双方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办公室经办人员在设备所在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归还由办公室负责。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对校外借用。特殊情况,经办妥相关手续才可外借,该实行有偿租用的应在协议中写明。借出校外设备应有院(部)的书面申请和与外单位的书面借用协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与院(部)商定后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校外的设备必须有具体的当事人和院(部)领导签字,注明借用时间,并在办公室备案,及时归还。

八、借用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保证完好无损,技术指标正常。实验室要加强设备验收手续,如有遗失则照价赔偿,如损坏则必须修复。隐瞒不报、欺骗领导与组织者,一经发现,则全校通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九、单价十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确因教学、科研合作等工作需要,则必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搬迁方案、归还日期、使用责任等事项,经院(部)务会议讨论同意报资产管理处,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十、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带回家使用,必须经课题组长同意,所在院(部)领导批准,由借用人到所在部门设备管理员处办妥借用手续,在院(部)办公室登记并在资产管理备案后,方可带回家使用。

十一、为加强学校设备的管理,严肃学校制度,凡未经资产管理处核准同意,擅自将设备借出校外者,一经查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安全员,一般由实验室副主任兼任,负责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并负责管好本房间的钥匙,实验后负责对水、电、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上级及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院系、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一经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院系负责人,同时报告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使用和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过消防训练,掌握实际消防知识,一般实验室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如火炉、煤气灯、煤油炉、喷灯等)和电加热器(如电炉、电取暖器等),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使用。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出室外。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废渣要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环保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凡能产生“三废”的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必须事先解决好“三废”处理问题。凡将有毒有害的“三废”随意倾到或排放入大气或下水道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作人员应穿劳保服上班。操作金属切削机床或接触旋转的机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女同志要戴工作帽。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除外)上岗操作。

九、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⒈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⒉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⒊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各类电子计算机。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完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选型依据、安装及使用条件、人员的配置以及今后运行经费的落实。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组织或委托专家论证,最后经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执行。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审批的程序为: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批表”和“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院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处汇总、初审,专家论证,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资产管理处列入计划执行。

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会同设备保管单位先进行常规的实物验收,包括外包装及外表有无破损变形、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核对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及附件等,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在安装调试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或调换和保修。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填写验收报告及履历书并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论证报告,专家论证的意见书,有关的批复及批准文件,重要信件资料;订货卡片及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运单,提货单,保险单,报关单,税单,索赔单,验收记录报告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履历书(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功能开发、使用、维护保养、故障事故及修理记录等);添置的零备件及配套设备记录等,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记录和原始记录。

2.     设备技术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各院部、实验室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将各种归档资料及时交资产管理处。从设备投入使用起一年内,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档案,一年后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各实验室如需要可按上述时间到资产管理处或档案馆借阅。

随机技术资料是设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开箱后,随机技术资料(操作说明书等)应按要求进行登记、编号,并由使用人直接到校档案馆办理借用手续。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的共有财产,必须打破部门所有制,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是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是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制定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要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按规定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五、附则: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则必须办妥各级审批手续。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仔细的技术论证,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历年来的使用情况作出总结(包括累计机时,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总结报告存档备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


东华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和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年度计划与近远期规划;

2.      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

3.      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专职人员和参教人员表);

4.      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册;

5.      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及面积;

6.      实验教学任务表。包括实验室承担的校内外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函授生及其它一切教学任务;

7.      实验项目卡片;

8.      实验大纲、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参考材料,教师标准实验报告;

9.      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及学生成绩;

10.   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等及其获奖情况;

11.   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2.   实验室历年的经费及使用情况;

13.   实验设备维修记录;

14.   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

15.   实验室人员考核情况。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     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     每个实验室要设专人(兼职)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3.     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     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5.     在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学校将予以表扬及奖励。

 


东华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1.     实验教学任务基本信息;

2.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

5.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基本信息;

6.     各类计算机使用基本信息;

7.     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设专人(兼职)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

三、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以自然年度统计,其它基本信息以学年度统计。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时需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

每年9月初和1月初,各单位将需上报的学年及自然年度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


东华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

 

为切实有效地加强低值品的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单价在800元以下至200元(含200元)、不属于材料及易耗品的仪器设备属低值品管理范围。

二、低值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分户帐。

三、申购或仓库领用低值品都需填写“低值品采购申请、验收、入帐单”,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低值品保管员确认。

四、低值品的复核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检查二用物资(民用性强的)及新近添置的低值品,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遗失,参照“仪器设备报失报损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五、低值品的报失、报废等,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交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能销帐。报废低值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回,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财务处。

六、校内调动和调离学校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低值品的归还、移交工作,经本部门低值品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

 

 

附:二用物资目录

 

 1.  照相机(镜头, 闪光灯)                               2. 收录机

 3.  各类钟,                                       4. 计算器

 5.  电话机                                  6. 万用表

 7.  电动工具                              8. 取暖器

 9.  食品加工机                                        10. 电吹风

11.  , 吊扇                                  12. 热水器

13.  电熨斗                                    14. 望远镜

15.  打字机                                                            16. 自行车

17.  饮水机                                                            18. 其他属于二用物资的     


东华大学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实验室主任必须实行坐班制,全权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时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能顺利进行。

三、仪器设备、工具及易耗品的领用和借出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员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应经常维护、检修,以保持完好,随时可投入使用,实验室内应定期整理打扫,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三、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以防火、防水、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为重点,认真执行《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

四、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或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事故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东华大学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了解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等内容,未预习者不得进行实验。

三、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实验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不抽烟,不穿汗背心,不穿拖鞋。

四、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不得草率从事或包办代替,测定数据应认真仔细,不得臆造或者相互抄袭,测定的数据必须经指导人员认可才能结束实验。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指导人员的指导,发现别人违反规章制度应予劝阻或报告指导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或者搬弄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坏,应作为事故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

六、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工具等整理好放回原处,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煤气、电源开关等是否已关掉或断开,最后清洁实验环境,经指导人员同意才能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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