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1-05 浏览次数: 2260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⒈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⒉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⒊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各类电子计算机。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任务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完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及风险、选型依据、安装及使用条件、人员的配置以及今后运行经费的落实。由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组织或委托专家论证,最后经校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列入计划执行。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审批的程序为: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批表”和“东华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院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处汇总、初审,专家论证,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资产管理处列入计划执行。

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校后,资产管理处应及时会同设备保管单位先进行常规的实物验收,包括外包装及外表有无破损变形、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核对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及附件等,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在安装调试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考核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或调换和保修。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填写验收报告及履历书并送资产管理处存档。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⒈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论证报告,专家论证的意见书,有关的批复及批准文件,重要信件资料;订货卡片及合同,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运单,提货单,保险单,报关单,税单,索赔单,验收记录报告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履历书(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功能开发、使用、维护保养、故障事故及修理记录等);添置的零备件及配套设备记录等,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记录和原始记录。

1. 设备技术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各院部、实验室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将各种归档资料及时交资产管理处。从设备投入使用起一年内,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档案,一年后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各实验室如需要可按上述时间到资产管理处或档案馆借阅。

随机技术资料是设备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开箱后,随机技术资料(操作说明书等)应按要求进行登记、编号,并由使用人直接到校档案馆办理借用手续。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的共有财产,必须打破部门所有制,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是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是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制定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要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按规定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五、附则:

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校外。

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如确实需要,则必须办妥各级审批手续。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仔细的技术论证,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历年来的使用情况作出总结(包括累计机时,人才培养,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总结报告存档备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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