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17 浏览次数: 2513

东华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中心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对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学生)进行经常、系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奖罚分明,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器材操作方法。

 

第四条 实验中心内严禁吸烟,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第五条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期检修用电设施。

 

第六条 任何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严禁带食品,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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