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地加强低值品的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单价在800元以下至200元(含200元)、不属于材料及易耗品的仪器设备属低值品管理范围。
二、低值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分户帐。
三、申购或仓库领用低值品都需填写“低值品采购申请、验收、入帐单”,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低值品保管员确认。
四、低值品的复核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检查二用物资(民用性强的)及新近添置的低值品,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遗失,参照“仪器设备报失报损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五、低值品的报失、报废等,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交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能销帐。报废低值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收回,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财务处。
六、校内调动和调离学校的教职工,要及时办理个人保管低值品的归还、移交工作,经本部门低值品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或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