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1. 实验教学任务基本信息;
2.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基本信息;
5.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基本信息;
6. 各类计算机使用基本信息;
7. 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二、实验室设专人(兼职)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
三、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以自然年度统计,其它基本信息以学年度统计。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时需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
每年9月初和1月初,各单位将需上报的学年及自然年度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报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